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毛集综合实验区管委批准,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向区管委、市审计局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级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对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区管委部门管理和受区管委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6、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区管委主任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管委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管委规定,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市属驻毛集实验区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区党政机关及乡镇领导和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八)办理大要案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九)承担局机关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审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部门单位内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承办区管委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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